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池州市残联 发布时间:2022-03-17 10:28 |
池州市“一户多残”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救助体系,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,根据《安徽省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》(皖残联〔2021〕48号)和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》(池政〔2022〕6号)精神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;
(二)属地管理原则。
二、救助对象
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池州市户籍,且同一户籍内有2名及以上持证残疾人的家庭;
(二)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脱贫户、监测户家庭中的残疾人。
三、救助标准
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。
四、申请审批
(一)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户主,于每年4月15日前,向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池州市“一户多残”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,并提供居民户口本、第二代残疾人证、低保证或帮扶手册、“一卡通”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(脱贫户、监测户统一由县乡村振兴局比对)。
(二)村(居)民委员会初审。村(居)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。符合条件的,予以7日公示,无异议的,在其《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,连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,一并上报乡镇(街道)残联审核。审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具体原因。
(三)乡镇(街道)残联复核。乡镇(街道)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符合条件的,在《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,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(区)残联审批。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村(居)民委员会并告知具体原因。
(四)县(区)残联审批。县(区)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、调查和审批工作。符合条件的,在《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,审批备案。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乡镇(街道)残联并告知具体原因。
(五)上报材料。县(区)级残联于每年5月30日前分别将符合救助条件的“一户多残”救助人员花名册报市残联,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。
五、经费管理与拨付
所需资金由市与县(区)按1:1比例分担。8月底前,县(区)财政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卡发放到户,并在个人账户上注明“多补”。
六、监督管理
(一)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对“一户多残”困难家庭救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,对虚报补贴人数、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、人员,除依法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外,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;对于不能按时发放补贴资金的,要追究责任。
(二)县(区)残联及各有关部门要按方案的要求,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、审核、汇总,防止重、漏、错、假现象发生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,做好绩效自评(见附件3)。各级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(三)对采取虚报、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“一户多残”困难家庭救助资金的居民,情节较轻的由县(区)残联给予批评教育,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本方案由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、池州市民政局、池州市财政局、池州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1、池州市“一户多残”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
2、池州市“一户多残”困难家庭救助人员花名册
3、池州市“一户多残”困难家庭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表